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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年06月30日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文號 錫政發〔2017〕158號
    制發機關  無錫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6-28 10:42:25
    文件狀態 執行中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調整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月人均820元。

      二、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所需經費,仍按原資金渠道承擔。

      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四、江陰市、宜興市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自然增長機制落實低保標準。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8日

    責編: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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