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3-20 16:07 文字大小: [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市運管處、局相關處室:
《無錫市區客運出租汽車車輛更新意見(修改)》已作為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項目列入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我局作為責任部門,將在市政府領導下,在市司法局等部門指導下,具體做好起草工作。為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現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市政府轉批市交通運輸局關于無錫市區客運出租汽車車輛更新意見的通知》(錫政發〔2008〕83號)自2008年4月8日印發施行以來,對加強我市出租汽車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提升行業整體形象起到了強有力的保障作用,有效促進了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出租汽車行業業態發生了一定程度的變化,出現了傳統巡游出租車和互聯網預約出租車等經營方式,同時,文件出臺已逾10年,隨著機動車輛的技術改進,出租汽車車型的更新換代,以及針對不同形式的出租車經營方式而明確的車型技術標準的多樣化,文件有關內容已不符合實際發展的要求,需要通過立法修改予以完善。
根據出租汽車行業新形勢、新要求,在對文件施行情況、施行效果等方面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以廢舊立新形式制定《無錫市區客運出租汽車車輛更新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原文件有關內容,特別是更新車輛車型條件進行調整、完善,并將出租汽車經營權有關規定納入文件范疇,將對推動我市出租汽車行業依法治理和持續發展、提升我市出租汽車整體形象起草重要作用。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意見》起草工作,局成立以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為正副組長,市運管處、局政策法規處、行業管理處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意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并由市運管處、局政策法規處、行業管理處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起草工作小組,按序時進度開展各項具體工作,確保順利、高質量完成起草工作任務(詳見附件)。
三、工作步驟
《意見》起草工作自2019年3月份啟動,10月份完成上報,具體分為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3月份)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機構。局層面成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起草工作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和具體要求。市運管處作為具體經辦部門制定細化的工作方案,建立相應工作班子,強化組織實施。收集匯編近年來國家、省、市和其他地區出租汽車立法和行業管理政策文件,為《意見》起草提供參考文本素材。
(二)調研階段(4月份-6月份)
擬定調研提綱,明確調研重點,以問卷調查、企業走訪、召開座談會和赴其他地區考察等形式,進行全方位的調查,掌握基本情況,聽取各方意見,對基礎數據、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進行收集、匯總和建檔。
(三)論證階段(7月份-9月份)
對調查掌握的情況和收集的意見建議等進行全面系統分析,在系統內外召開論證會,形成相應工作思路,起《意見》初稿;在市司法局等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在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形成《意見》送審稿。
(四)上報階段(10月份)
《意見》送審稿經局領導辦公會議審定后,上報市政府。
無錫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3月20日
來源:無錫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