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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制客運平臺與客運企業簽訂合作協議時,是否需要交通主管部門許可?

    發布時間:2024-05-21 15:08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您好,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8號),提供定制客運網絡信息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規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或者備案等有關手續。班車客運經營者開展定制客運的,應當向原許可機關備案,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班車客運定制服務信息表》;(二)與網絡平臺簽訂的合作協議或者相關證明。網絡平臺由班車客運經營者自營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項材料。

    來源:運輸服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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