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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文件發布后作為新增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了公積金,期間由于個人原因銷戶了,隔了幾個月,我又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重新開戶繳存公積金,繳存月份如何計算?若累計繳存滿12個月,能否享受繳存補貼?

    發布時間:2024-09-06 10:22 文字大小: [ ] 瀏覽次數:

      答:文件發布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開戶繳存公積金又辦理銷戶的,之前繳存月份清零,再次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重新開戶繳存的,繳存月份按新開戶后實際繳存期數計算。累計繳存滿12個月的,按規定發放繳存補貼。

    來源: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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