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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錫房金〔2011〕12號)

    發布時間:2023-06-14 10:14    瀏覽次數: 【字號:默認 特大

    信息索引號
    466304583/2023-00030
    發文日期
    2011-05-27
    公開日期
    2023-06-14
    文件編號
    錫房金〔2011〕12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開形式
    網站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主題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體裁
    通知
    關鍵詞
    房屋,住宅,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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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通知(錫房金〔2011〕12號)

    顯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科室、分中心、管理部:

      在執行《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錫政辦發[2011]43號)時,遇下列情形,對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按下列規則認定:

      一、職工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成的組合貸款后,又將該筆組合貸款轉換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其辦理的上述組合貸款和轉換貸款合并認定為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被拆遷后,又購房申辦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其已辦理的上述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計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三、職工家庭擁有的唯一住房被政府收購并且無其他購房記錄,能提供政府收購證明和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狀況證明的,該職工家庭視同首次購房。

      四、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因變更購房合同、借款人、借款期限等原因需將原貸款還清后重新辦理的,對上述已辦理的貸款和重新辦理的貸款合并認定為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特此通知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1年5月27日